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二、易燃易爆场所在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中,严禁带入明火。
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装防静电装置和阻火器。
五、上岗作业的驾驶员、押运员要熟知所装运物品的理化性质,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