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人脸识别系统录入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录入校园人脸识别系统的人员,包括在校学生、教职工、博大花园家属、校内(外)工作人员等。
在校学生录入流程
(一)国内学生:须本人出示校园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工作人员将根据校园卡学号,将其人脸信息归入对应目录。特殊情况(中途因入伍或其他原因离校):若学生存在中途离校情况,须额外开具在读证明,并需安全保卫处(鸿远楼202)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办理录入。
(二)外国留学生:须本人出示校园卡、护照。工作人员拍照采集人像并录入人脸识别系统,同时根据该学生的在校年限,将其信息归入相应目录下。
第三条 教职工录入流程
教职工须本人出示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工作人员将根据其在职情况(如在职、退休等),将人脸信息归入对应目录下进行录入。
第四条 博大花园家属录入流程
(一)材料要求:申请人须出示在职教职工的校园卡、家属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索引页,以上三种材料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作为档案留存;
(二)录入范围:博大花园家属的人脸识别系统录入目前只办理博大花园小西门的出入权限,未满18周岁教职工家属子女原则上不予开放出入权限;
(三)目录管理:录入完成后,相关人员信息将统一归入“博大家属”专属目录下。
第五条 校内(外)工作人员录入流程
(一)前期审批:由所属单位统一提交入职员工的证明材料、服务年限证明,经安全保卫处(鸿远楼202)办公室进行审核、签字后予以留存。
(二)现场录入:审批完成后,待入职员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理点录入人脸信息,并根据其入职年限归入相应目录下。
第六条 不予采集录入人脸识别信息情形
除上述明确规定的人员类别外,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予录入校园人脸识别系统:
(一)无校内公务对接、无报备来访审批、临时访客、推销人员、培训机构宣传人员、外卖快递配送人员、盈利性商户;
(二)校外维修、施工、合作单位未完成入校专项备案、未办理临时通行证件的务工人员;
(三)其他无正当、合规入校事由,仅临时进出校园的外来人员等;
(四)其他未在本规定中列明的博大花园家属及人员。
第七条 办理人员在录入过程中须配合工作人员核验身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及材料。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到鸿远楼108室或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533-2781110)。
安全保卫处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