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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火情处理情况的通报
点击次数:218   更新时间:2018-03-23

 

各部门、单位:

320日,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发生火情,由于发现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现将火情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火情基本情况

3200:40左右,15号教学楼门卫巡查时发现,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微纳材料与器件制备实验室有烟雾冒出。经查,火情起因是实验人员下班时,未关闭实验用烘箱电源,烘箱内实验用品一直处于加温状态,导致火情发生。

二、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教育警示相关单位吸取火情教训,根据近期省市安全工作要求及《山东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332号)《山东理工大学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1614号)相关规定,现对发生火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分管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出书面检查。

(三)对微纳材料与器件制备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此次火情再次敲响了警钟,个别单位的侥幸心理麻痹思想仍然存在,对学校安全工作要求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力。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这起火情事故中汲取教训,引以为诫,切实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现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各实验室、研究场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消防法规制度,认真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实验室管理。

(二)实验管理中心作为学校实验室归口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监管,加强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督促隐患整改。

(三)各学院要组织一次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责任,规范实验操作程序,完善实验室标识标牌,确保应急联系畅通。

(四)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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