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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舆情监测与处置实施办法
点击次数:1370   更新时间:2017-05-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媒体及网络平台的舆情监控,有效引导媒体舆论、积极传播正面信息、妥善处置负面信息,为学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学校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而产生的舆论动态,其中既包含弘扬学校主旋律、宣传理工好故事、传播师生正能量的正面信息,也包含可能或已经对学校产生不良影响的负面报道或不实言论。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舆情监测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学校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媒体及网络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引导和应对等具体措施。

第二章  舆情监测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可能出现涉及学校层面舆情的媒体和网络等进行全面监测,总体了解学校当前面临的舆情。发现正面舆情后及时通过校内外媒体传播,负面舆情按要求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监测、引导和控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向相关涉事单位通报。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做好本单位舆情的监测,对涉及可能出现本单位舆情的有关媒体、网络等报道、评论进行监测,做好归纳、梳理等工作,积极传播正面舆情,妥善处置负面舆情。

第六条  舆情监测分日常监测和突发性事件监测两种。根据舆情规律,日常监测需每天间隔一定时间至少两次对重点媒体、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进行浏览和搜索,注重舆情定量统计和定性分析,提升舆情信息的质量,随时掌握舆情的导向、特点和趋势。发生突发性舆情事件时,对舆情产生的媒体、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浏览和搜索,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直至舆情平息为止,确保为学校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章  舆情处置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及各部门、单位发现突发负面舆情后,第一时间按照《山东理工大学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件1)要求进行分级响应和快速处置,尽量减少不良影响。

第八条  根据反映事件的程度,突发负面舆情分为特别重大舆情、重大或较大舆情、一般性舆情、影响较小的舆情4个级别。影响较小的舆情由涉事单位向党委宣传部请示后,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舆情处置备案表》(附件2)向党委宣传部反馈备案;一般性舆情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妥善处理;较大及以上舆情,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由学校进行舆情搜集汇总及研判,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形式正面回复,妥善解决。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成立山东理工大学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总体负责学校舆情的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开展舆情监测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总体负责本单位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并配备一名舆情监测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积极应对。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同步部署机制,制定信息发布、宣传解读、舆情应对的整体方案。出台重大政策、规划方案时,特别是涉及社会群体或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规划出台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沟通媒体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意见建议和舆论反应,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有效影响和引导舆论。

第十二条  依托校内知名专家、学者、优秀学生、知名校友等资源,主动培养舆论领袖,增加自身的发声力量,讲好理工故事,引导舆论方向,快速化解舆情危机。

第十三条  积极拓宽与媒体的沟通渠道,最大程度地争取主流媒体的支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情走向。

第十四条  加强舆情工作队伍建设,定期邀请舆情工作专家,开展舆情监测处置专题讲座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媒体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工作的能力。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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