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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次数:2359   更新时间:2017-05-12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规,按照有序管理、方便师生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电子通道的使用管理

学校在校门设立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通道),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一)电子通道采用车牌智能识别系统,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进行拍照识别,采集机动车辆号牌信息,同步存储并传输号牌、进出校门时间和位置等信息。

(二)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经号牌识别后,系统控制起杆放行,一车一杆。校门未被授权或未经识别的机动车辆,系统控制不予起杆放行。

(三)所有进出校门的机动车须保持安全距离,平稳慢速通行,严禁尾随、闯杆,强行闯杆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或车主赔偿。

(四)遇有学校重大活动及其他情形校园实行交通管制,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

(五)遇有停电、故障维修、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对外来车辆发放临时出入凭证或抬杆放行。

(六)学校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交通肇事或从事非法活动,或恶意闯杆、堵塞校门通道、伪造证明材料及通行凭证等,学校有权将机动车辆列入黑名单,限制或禁止违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 

(七)学校电子通道运行维护由奥星公司负责,保卫处负责使用管理,财务处负责收费标准的核定。

二、机动车分类管理

进出校园的机动车分免费车、预收费车和临时车三类。免费车授权期限为一至五年(仅限小型机动车),预收费授权期限为一至十二个月,临时车按物价部门规定计时收费。免费车和预收费车申请办理后,进出校门时经系统拍照识别后自动起杆放行。

(一)免费车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辆,可申请办理免费进出校园及生活区车。

1、学校公有车辆,车辆所有人必须为山东理工大学或其下属单位。凭所在部门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学校教职工(含非事业编职工)的自有小型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教职工姓名一致。凭职工工号(或聘用合同)、本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3、居住在博大花园、东校生活区教职工的家属(仅限配偶、父母或子女)及购置东校区第二套住房的教职工家属(仅限父母)的自有小型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必须与家属姓名一致,每人限办一辆。凭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及本人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可办理所在生活区授权。居住在博大花园职工家属的自有小型机动车仅授权从博大花园东门和学校东门进出。

4、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含在职教育)及校内单位承办的长期培训(限一月以上)的学员的小型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必须与学生姓名一致。凭学院证明、学生(培训)证、驾驶证(须满三年以上驾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可申请办理上学或培训期间所在校区授权

5、与学校密切相关的业务关单位需办理免费车的,由接待单位申请,报学校研究确定,授权期限最长为一年。

(二)预收费车

预收费车只能按指定校区或生活区授权的校门进出,申请授权期限不满一个月的不予办理,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辆,可申请办理预收费车。

1、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的机动车,凭接待单位证明、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申请办理。

2、与学校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签订合同,租用学校公有房屋的校外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必须与租房协议的承租方单位或姓名一致。凭租房协议、驾驶证和相关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可申请办理合同期内所在校区授权校门进出。

3、为校内单位短期供货和在校内短期施工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必须与供货、施工单位或姓名一致。凭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送货车辆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可申请办理所在校区授权校门进出。

4、来生活区暂住或照顾病人的教职工亲属的小型机动车。经受访者申请,凭身份证、来访人员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可申请办理所在生活区的授权,仅限生活区校门进出。

(三)临时车

临时车进出校门时,须从同一校门进出,禁止穿行校园。

1、所有进出校园的社会车辆、不符合免费和预收费权限的机动车辆均属于临时车。

2、校内各单位承接相关活动、会议及接待业务的外单位机动车辆,按临时车处理。各单位承办相关活动及会议时间较长时,机动车辆可事先办理缴费手续,按预收费车处理。

3、到校内宾馆、餐厅等就餐住宿的校外人员机动车,按临时车处理。长期居住客人的机动车可事先办理缴费手续,按预收费车处理。

4、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因雨雪天以及持较重物品、接送老幼病残等特殊情况,经门卫允许后进出校园按临时车处理。

5、临时到家属生活区(博大花园、东校区)探亲人员的机动车,按临时车处理。

6、除小型机动车以外的所有车辆及从事营运的所有车辆,均按临时车处理。

三、收费管理

本办法所述机动车辆收费已经物价部门许可,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符合收费规定的车辆收停车服务费(不含机动车辆保管、看护费及办理通行凭证成本费等),丢失、损坏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收费方式

1、临时车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校内各单位承办会议活动、接待业务单位等以及来校就餐住宿的校外人员临时车,可以提前购买学校统一印制的公务专用劵,公务专用券仅限校内单位内部转账购买。公务专用券由学校财务收费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接待单位使用公务专用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车号。

3、居住博大花园和东校区的教职工按照房屋产权人,每年可以免费领取探亲券20张,探亲券仅限居住生活区门口使用,博大花园与东校生活区探亲券不能通用。探亲卷的发放由社区管理办公室按照实际居住情况,按户发放。

4、长期合作友好单位办理预收费车可以实行优惠,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包月标准的50%收取。

5、从同一校门进出的临时车,在校园内停留不足30分钟的(按系统记录时间),不予收费。超过30分钟的,计时收费。

6、消防、救护、警车、工程抢险等有明显标识的特种车辆,进出校园免费。

7、学校组织重大活动期间来校的机动车,经学校批准后,进出校园免费。

8、居住其他生活区的教职工因身体原因到校医院购药,凭当日购药交款凭证进出校园免费。

9、春节期间从生活区校门进出的机动车辆,按照法定假日时间可以实行免费(以通知为准)。

(二)收费的使用

电子通道管理系统所有收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人员工资、系统维护等,结余部分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对收费的使用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四、其他

(一)涉及家属生活区车位收费由物业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二)本办法所指机动车均按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划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理工大学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暂行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2105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保卫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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