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保证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公安机关户籍政策,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5月24日前到保卫处综合科(鸿远楼202室)领取《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二)5月31日前交回《登记表》,由保卫处汇总后到辖区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迁户毕业生要认真核对《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并认真填写户口迁移地址、联系电话后签字确认。
(二)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填写前要核实工作单位能否接收户口,如不能接收,户口迁移地址应填写原籍。
(三)校内升研、参加西部计划或未能修完学业需要保留户口的毕业生,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与《登记表》一并交回。
(四)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但名单中未列入的毕业生,可在表中补充登记。
联系人:赵有良 联系电话:2781505
保 卫 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