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党办函〔2015〕4号)的要求,保卫处已将2015届迁户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安排辅导员于6月18日到保卫处综合科领取《户口迁移证》(鸿远楼2楼东首202室)。
2、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要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迁移证》不能放入毕业生档案袋内。
4、就业到淄博市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工作单位联系落户事宜,一个月内到单位辖区派出所完成网上户口迁移手续。
5、因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原因更改迁户地址的,需到户口迁出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联系人:赵有良
联系电话:2781505
保卫处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