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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点击次数:695   更新时间:2015-05-08

 

各部门、单位:

今年5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综合减灾能力,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2015年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通知》(鲁教计字〔20152号)要求,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时间:511日—17

二、活动主题

科学减灾,依法应对。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宣传。减轻灾害损失,避免人身伤害,关键是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灾害的能力。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面向广大师生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校内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短信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常识和防范应对措施的宣传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应急知识,切实提升全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

责任单位:宣传部、学生部(处)、团委、各学院

(二)全面进行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要结合季节特点,重点对学校建筑物、排水设施、避雷、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网点、生产施工场地以及超出使用年限的建筑物,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摸清灾害风险底数。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检查台账,制订整改措施,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责任单位: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图书馆、工程实训中心、奥星科技有限公司

(三)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使师生了解和掌握灾害发生的逃生方法和应急手段,确保师生在紧急情况突发时能做到科学自救、有序撤离,全面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责任单位:学生部(处)、保卫处、各学院

学校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保卫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要将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与安全制度落实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各部门、单位于5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bwzh@sdut.edu.cn)。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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