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应急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消防车专用通道)是发生火灾时进行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专用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9月29日,淄博市消防支队召开的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会议亦通报了部分单位消防安全通道被占用情况。
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按照市消防支队会议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治理。近期,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中心、保卫处消防科已就我校消防安全通道占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通道被占用情况见附件),请相关责任单位于10月31日前疏通消防通道、移除占道物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11月1日后,保卫处将联合后勤管理处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未整改单位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保卫处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