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党办函〔2014〕9号)的要求,保卫处已将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全部办理完成,请各学院、研究生处委派一名辅导员于2014年6月16日到保卫处综合科(鸿远楼202-1室)领取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现就有关发放事宜说明如下:
1、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研究生处指派专人领取,统一发放。
2、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如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原因需改迁地址的,可直接到学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更改迁移地址。
3、若户口迁移证丢失,需到原籍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本人持《未落户证明》、《报到证》、居民身份证到学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补证手续。
4、户口迁移地址为淄博市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工作单位联系落户事宜,一个月内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完成网上户口迁移工作。
5、户口迁移证不能放入毕业生档案袋内。毕业生要按照户口迁移证规定期限办理落户手续。
联系人:赵有良
联系电话:2781505
保卫处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