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公安机关户籍政策,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毕业生离校实行户口迁移。
2、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拟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二、工作安排
1、各学院于5月12日前,到保卫处综合科(鸿远楼202室)领取《2014届毕业生迁移户口统计表》,按《2014届毕业生迁移户口工作注意事项》的要求通知毕业生认真填写并签字后,务必于5月30日前交回保卫处综合科。未能毕业学生需保留户口的,由各学院开具证明,与《统计表》一并交与保卫处综合科。
2、保卫处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打印《户口迁移证》,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另行通知。
3、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户口迁移证不能放入档案袋。各学院在发放《户口迁移证》时,要严格领取手续,并由本人签名登记,以备查。
联系人:赵有良
联系电话:2781505
附:2014届毕业生迁移户口工作注意事项
保 卫 处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