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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794   更新时间:2014-04-21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3月31日中午、4月1日下午在杏园宾馆东侧的东西路北先后发生两起火情,烧毁30多米路边冬青。经保卫处、杏园宾馆、留学生公寓等人员全力扑救后扑灭,未酿成大的损失和影响。经查实,一起火情系国际教育学院2名留学生乱丢烟头引燃杨絮所致,另一起系化学工程学院2名学生玩火点燃杨絮引起。

这两起火情的发生,虽未酿成火灾事故,但也形成了火灾险情,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火灾。这暴露出部分学生安全意识差,消防观念淡薄,麻痹大意,无视校园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希望各学院、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学校生命和财产安全。

现已进入春季,风干物燥,属于火灾易发季节,为此对我校春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特别是消防工作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春季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消防工作贯穿于科技研发、实验实训、住宿管理、图书借阅、档案管理、生产加工、建筑施工、日常供给等工作的全过程,查找问题,整治隐患,按照2014年安全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校园春季防火安全。

二、深入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制定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计划,落实消防宣传责任和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防范和抵御火灾的能力。各学院要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坚决杜绝麻痹心理和侥幸心理,增强防范意识。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消防工作重点部门要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危化物品、特种设备等工作层面和“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宿舍、小生产加工场所”等出租房屋以及幼儿园消防工作的监管,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不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拒不整改的承租单位或承租人,要依法责令关停或予以取缔,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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